为进一步规范石灰石开发企业采矿行为,不断加强石灰石开发企业的监督管理,实现安全、环保、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日前,市政府下发了《青州市石灰石开发企业资质条件管理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市的石灰石开采将进一步规范。
《意见》明确:一类矿山开发企业年最低开采规模200万吨,配备各类工程技术人员10名以上;二类矿山开发企业年最低开采规模100万吨,配备各类工程技术人员8名以上;三类矿山开发企业年最低开采规模50万吨,配备各类工程技术人员6名以上。
同时,《意见》规定,各开采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坚持由上而下分台阶式开采,且每个台阶要由地表向纵深推进。严格按照地质环境治理保护方案的要求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此外,《意见》还对采矿权申请人、注册资金、设备配备、安全生产、爆破规范、规章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进行了明确。
《意见》明确:一类矿山开发企业年最低开采规模200万吨,配备各类工程技术人员10名以上;二类矿山开发企业年最低开采规模100万吨,配备各类工程技术人员8名以上;三类矿山开发企业年最低开采规模50万吨,配备各类工程技术人员6名以上。
同时,《意见》规定,各开采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坚持由上而下分台阶式开采,且每个台阶要由地表向纵深推进。严格按照地质环境治理保护方案的要求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此外,《意见》还对采矿权申请人、注册资金、设备配备、安全生产、爆破规范、规章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