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保护和合理开发稀土、锡、锑等优势矿产资源,逐步解决生产能力过剩、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严重、技术装备落后、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对稀土、锡、锑继续进行专项整治,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2003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安排意见,取缔无证勘查开采,彻底解决采矿权纠纷,维护正常的开采秩序;对破坏浪费资源、有关部门认定安全和环境不符合要求、不依法办矿、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及有关规定的稀土、锡、锑开采企业,由当地政府负责依法实施关闭。
各地有关部门对现有稀土、锡、锑矿产资源情况、生产情况、合理开发利用情况及市场需求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按照下列标准对企业采矿资质进行初审:依法审批的采矿许可证,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资源储量的认定文件或者备案证明,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选工艺科学合理、设备完善,无破坏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现象等。国土资源部将对有关省(区)国土资源厅上报的情况进行抽查,确定并公告具备稀土、锡、锑开采资质的企业名单,为确定稀土、锡、锑矿产开采总量打好基础。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2003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安排意见,取缔无证勘查开采,彻底解决采矿权纠纷,维护正常的开采秩序;对破坏浪费资源、有关部门认定安全和环境不符合要求、不依法办矿、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及有关规定的稀土、锡、锑开采企业,由当地政府负责依法实施关闭。
各地有关部门对现有稀土、锡、锑矿产资源情况、生产情况、合理开发利用情况及市场需求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按照下列标准对企业采矿资质进行初审:依法审批的采矿许可证,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资源储量的认定文件或者备案证明,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选工艺科学合理、设备完善,无破坏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现象等。国土资源部将对有关省(区)国土资源厅上报的情况进行抽查,确定并公告具备稀土、锡、锑开采资质的企业名单,为确定稀土、锡、锑矿产开采总量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