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广源石灰石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标签石灰石
玛纳斯县广源石灰石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公示(2011年第066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和《自治区矿业权评估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新国土资办法〔2009〕86号)的有关规定,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我厅委托,对玛纳斯县广源石灰石矿采矿权进行了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我厅备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要求,经合规性审查,现将这些评估报告的正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众如对评估报告存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国土资源厅书面送达《矿业权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需进一步了解报告其它详细内容的,可在公示期内凭有效身份证件查阅。

  联系单位: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35号;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电话及传真:0991-8814203。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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