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产品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是我国稀土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实施4年多来,对限制低附加值稀土产品的出口、调整稀土产品出口结构、促进我国稀土产业链形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稀土产业的发展,稀土深加工、新材料与应用产品层出不穷,对稀土出口配额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有的稀土产品出口配额管理办法已不适应稀土产业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稀土产业的发展。因此,进一步完善稀土产品出口配额管理,已成为促进我国稀土产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稀土出口配额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稀土产品出口配额分类存在不足
在稀土产品出口配额管理中,稀土产品被划分为三类:氧化物、盐类和金属。这种划分办法没有考虑不同产品的科技含量、开发应用价值和应用功能,在执行过程中使许多高科技含量稀土冶炼加工产品被当作原矿资源限制出口,许多深加工、新材料产品被当作原材料限制出口,如:稀土抛光粉属于功能材料,被广泛地用于眼镜片及精密金属零件和平板玻璃的抛光,电视机显像管、摄相机和照相机镜头的抛光,以及精密光学显示设备的抛光等,在出口配额管理中被当作一般氧化物限制出口;再如硝酸铈铵是液晶显示器专用腐蚀剂,属应用产品,也简单地划归为盐类,被限制出口;制约了稀土抛光粉和铈类产品的发展。因此这种分类办法既不利于稀土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又制约了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新材料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不利于我国稀土产业的发展。
2.出口配额分配办法不科学
出口配额分配通常是以稀土产品所创外汇多少为衡量标准,这种分配办法在实际实施中存在许多弊端。一是不同的矿藏组分不同,其价值也不相同,完全按照创汇来分配配额,不利于各种不同类型的稀土产品的协调发展,易刺激采富弃贫,过度开采,不利于稀土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非稀土生产企业拥有过多出口配额,稀土生产企业配额少(或配额严重不足)。稀土生产企业不得不冒着各种风险购买配额。不仅增加了企业出口成本,减少退税,而且直接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同时又形成配额拥有企业的出口业绩,减少生产企业的出口业绩,造成恶性循环。2002年国家下达给内蒙古自治区的稀土配额为7010吨,2003年下达6203吨,2004年第一批配额下达1999吨。以2003年为例,配额量仅为内蒙古自治区产量的15%左右。
3.出口配额下达的时间明显滞后
实行出口配额以来,配额下达到企业的时间,平均滞后一个季度,而稀土企业尽管有外商订货,在没有取得配额的情况下,也不敢与外商签订协议,以免形成违约,直接影响了稀土企业的正常生产与销售。造成我国稀土产品的不稳定供应,使外商由对我国稀土产品的采购转向其他国家,促成了国外新的供应源和替代产品的开发与扩展。
二、几点建议
1.建议取消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稀土产品的配额
目前我国稀土产品结构已经出现了根本性的改变,一些具备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稀土深加工产品、新材料应用产品不断被研发出来,如高纯单一稀土氧化物、单—稀土金属、抛光粉和液晶显示专用腐蚀剂等产品。建议取消这些稀土产品的配额管理,为其打入国际市场、与国外稀土企业在高技术应用领域展开竞争创造条件。?
2.建议调整出口配额比例
稀土配额数额分配的恶性循环,使得非稀土资源与生产的省市出口量大,按上年基数分配配额,稀土资源与生产大省的配额越来越少。建议国家调整配额分配比例,向有稀土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倾斜。
3.建议经过—段时间过渡,取消出口配额管理
一是稀土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是为解决20世纪90年代我国稀土行业出现的“散、乱、差”问题建立的。几年过去了,稀土产业已经呈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行业生产秩序完全改观,产业链条已经建立;二是国家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稀土金属、氧化稀土、钇、钪及其混合物的无机或有机化合物退税率调整为5%,该政策的出台客观地起到调整我国稀土出口商品结构和优化稀土产业结构的作用。三是2005年我国将大幅度地实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国内外环境发生很大变化。为此,建议国家严禁稀土矿的出口(印度全面放开稀土矿的出口管理),取消稀土产品出口配额管理。(姬亮明)
一、稀土出口配额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稀土产品出口配额分类存在不足
在稀土产品出口配额管理中,稀土产品被划分为三类:氧化物、盐类和金属。这种划分办法没有考虑不同产品的科技含量、开发应用价值和应用功能,在执行过程中使许多高科技含量稀土冶炼加工产品被当作原矿资源限制出口,许多深加工、新材料产品被当作原材料限制出口,如:稀土抛光粉属于功能材料,被广泛地用于眼镜片及精密金属零件和平板玻璃的抛光,电视机显像管、摄相机和照相机镜头的抛光,以及精密光学显示设备的抛光等,在出口配额管理中被当作一般氧化物限制出口;再如硝酸铈铵是液晶显示器专用腐蚀剂,属应用产品,也简单地划归为盐类,被限制出口;制约了稀土抛光粉和铈类产品的发展。因此这种分类办法既不利于稀土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又制约了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新材料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不利于我国稀土产业的发展。
2.出口配额分配办法不科学
出口配额分配通常是以稀土产品所创外汇多少为衡量标准,这种分配办法在实际实施中存在许多弊端。一是不同的矿藏组分不同,其价值也不相同,完全按照创汇来分配配额,不利于各种不同类型的稀土产品的协调发展,易刺激采富弃贫,过度开采,不利于稀土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非稀土生产企业拥有过多出口配额,稀土生产企业配额少(或配额严重不足)。稀土生产企业不得不冒着各种风险购买配额。不仅增加了企业出口成本,减少退税,而且直接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同时又形成配额拥有企业的出口业绩,减少生产企业的出口业绩,造成恶性循环。2002年国家下达给内蒙古自治区的稀土配额为7010吨,2003年下达6203吨,2004年第一批配额下达1999吨。以2003年为例,配额量仅为内蒙古自治区产量的15%左右。
3.出口配额下达的时间明显滞后
实行出口配额以来,配额下达到企业的时间,平均滞后一个季度,而稀土企业尽管有外商订货,在没有取得配额的情况下,也不敢与外商签订协议,以免形成违约,直接影响了稀土企业的正常生产与销售。造成我国稀土产品的不稳定供应,使外商由对我国稀土产品的采购转向其他国家,促成了国外新的供应源和替代产品的开发与扩展。
二、几点建议
1.建议取消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稀土产品的配额
目前我国稀土产品结构已经出现了根本性的改变,一些具备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稀土深加工产品、新材料应用产品不断被研发出来,如高纯单一稀土氧化物、单—稀土金属、抛光粉和液晶显示专用腐蚀剂等产品。建议取消这些稀土产品的配额管理,为其打入国际市场、与国外稀土企业在高技术应用领域展开竞争创造条件。?
2.建议调整出口配额比例
稀土配额数额分配的恶性循环,使得非稀土资源与生产的省市出口量大,按上年基数分配配额,稀土资源与生产大省的配额越来越少。建议国家调整配额分配比例,向有稀土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倾斜。
3.建议经过—段时间过渡,取消出口配额管理
一是稀土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是为解决20世纪90年代我国稀土行业出现的“散、乱、差”问题建立的。几年过去了,稀土产业已经呈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行业生产秩序完全改观,产业链条已经建立;二是国家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稀土金属、氧化稀土、钇、钪及其混合物的无机或有机化合物退税率调整为5%,该政策的出台客观地起到调整我国稀土出口商品结构和优化稀土产业结构的作用。三是2005年我国将大幅度地实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国内外环境发生很大变化。为此,建议国家严禁稀土矿的出口(印度全面放开稀土矿的出口管理),取消稀土产品出口配额管理。(姬亮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