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获悉,2003年碳化硅第一次公开招标工作已基本结束,初步的中标结果已经公布,营口博实碳化硅有限公司等共28家碳化硅出口生产企业榜上有名。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出口招标商品的原则是,应属不可再生的大宗资源性商品、或在国际市场上占主导地位且价格变化对出口量影响较小的商品、供大于求,经营相对分散,易于发生低价竞销,招致国外反倾销诉讼的商品,以及我国与设限国家签订的多、双边协议中规定需要实行出口配额管理的商品。而碳化硅则是我国较早实行出口招标管理的工业品之一。
早在1993年7月12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产碳化硅就开始进行反倾销调查。申请方为代表美国3家碳化硅生产商的美国金刚砂特设联盟,该组织在申请书中声称,中国碳化硅倾销幅度为283%,并列举了包括我国第一、二、七砂轮厂在内的19家碳化硅生产厂家。案件立案调查后,中国生产厂商积极会同美国进口商聘请了具有经验的美国律师进行应诉。1994年1月,美DOC核查小组到中国各厂家进行核查,并在同年4月公布了终裁结果:育海五矿进出口公司7.5%,内蒙进出口27%,贵州七砂进出口公司99%,其它公司均为406%。青海、内蒙两公司被裁的低税率,使他们即使被征反倾销税也可以继续出口,而且有可能成为全国惟一两家可对美国出口碳化硅的公司。1994年5月26日,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无损害的终裁裁决,至此,碳化硅反倾销一案有惊无险,以中方胜诉而告终。?
尽管有六家企业积极参与此次应诉,但仍有不少企业没有参加。因此,由少数公司花钱出力争取来的胜利成果,很容易在以后的出口中被其它公司随意损害。为整顿碳化硅出口市场,体现“谁应诉,谁受益”的宗旨,1997年底,外经贸部决定对英国出口碳化硅只由1993年参加应诉的六家公司经营。1998年3月,外经贸部决定将碳化硅调整为出口许可证管理。1998年底外经贸部宣布从1998年起对碳化硅出口实施配额招标。至今已连续实施了四年。
国家外经贸部制定颁布的《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已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关人士指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制度,建立公平竞争机制,以保障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对外贸易的正常秩序。据负责每年招标具体工作的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招标办公室介绍,出口商品配额招标遵循“效益、公正、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凡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加入有关进出口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加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相关商品的出口额或出口供货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各类出口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在相应的招标办公室登记并符合招标条件,均可参加投标。公开招标时,投标企业自主决定投标价格。为保障各方利益,招标委员会可视具体情况事先确定并公布最低投标价格。企业投标价格低于该最低价,或过高而明显背离价格规律的,标书作为废标处理。最后将所有合格投标企业的投标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列,按照排序先后累计投标企业的投标数量,当累计投标数量与招标总量相等时,计入累计投标总量(即招标总量)的企业,即为中标企业。中标企业的中标数量为其投标数量。如果在最低中标价位的企业投标数量之和超过剩余配额数量时,此价位的企业按其投标数量比例分配剩余配额,而企业中标价格即为企业投标价格。
此次已是第二年中标的青海赛那碳化硅有限公司,在2002年的中标数量为200吨,而今年则上升为2500吨,每年都参与该项工作的程先生告诉记者,在2002年以前公司每年也都参加碳化硅出口配额的投标工作,只是由于往年的投标价格太低而未能中标。而在此次公开中标中以4000吨获得最大中标额的营口博实碳化硅公司,则自1999年以来每年都参加投标,该公司的刘先生虽然没有向记者透露每年的中标数量,但他告诉记者,公司每年的中标量呈现逐年上升的增长趋势,每年的出口创汇收入也逐年增多,在2003年出口额招标中不仅以4000吨稳获公开招标的中标数量之首,而且还获得了价格为360元的协议中标量1221吨,刘先生向记者透露,公司按照自身的发展策略,在这方面将有更大的发展。
在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我国出口碳化硅产品层次较低,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出口量所占比重较少。而为了鼓励这些产品的出口,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有关文件,相应提高这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部分碳化硅出口企业在采访中向记者反映,虽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出口货物增值税征税与退税税率对照表》,碳化硅有了更详细的分类,新增了碳化硅和大结晶高纯度碳化硅结晶块、碳化硅超细粉体、碳化硅密封材料两种商品,并将第二种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可是,目前在实际出口报关业务中,海关总署还未对碳化硅进行分类管理。为此,有些企业建议外经贸部与海关总署协商,调整有关商品编码目录,并制定出相应的分类标准,以便与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相一致。
此外,企业还希望国家相关部门在碳化硅出口配额招标及出口许可证的出证中,对上述两种商品分别进行招标和发放出口许可证,以利于企业出口退税,提高企业积极性,扩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碳化硅产品的出口。
据悉,根据当前国际市场和我国有关商品出口情况,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布了四种2003年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工业品。除碳化硅外,氟石块(粉)、滑石块(粉)、轻(重)烧镁等其他三种工业品的2003年度第一次出口招投标工作也同时结束。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出口招标商品的原则是,应属不可再生的大宗资源性商品、或在国际市场上占主导地位且价格变化对出口量影响较小的商品、供大于求,经营相对分散,易于发生低价竞销,招致国外反倾销诉讼的商品,以及我国与设限国家签订的多、双边协议中规定需要实行出口配额管理的商品。而碳化硅则是我国较早实行出口招标管理的工业品之一。
早在1993年7月12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产碳化硅就开始进行反倾销调查。申请方为代表美国3家碳化硅生产商的美国金刚砂特设联盟,该组织在申请书中声称,中国碳化硅倾销幅度为283%,并列举了包括我国第一、二、七砂轮厂在内的19家碳化硅生产厂家。案件立案调查后,中国生产厂商积极会同美国进口商聘请了具有经验的美国律师进行应诉。1994年1月,美DOC核查小组到中国各厂家进行核查,并在同年4月公布了终裁结果:育海五矿进出口公司7.5%,内蒙进出口27%,贵州七砂进出口公司99%,其它公司均为406%。青海、内蒙两公司被裁的低税率,使他们即使被征反倾销税也可以继续出口,而且有可能成为全国惟一两家可对美国出口碳化硅的公司。1994年5月26日,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无损害的终裁裁决,至此,碳化硅反倾销一案有惊无险,以中方胜诉而告终。?
尽管有六家企业积极参与此次应诉,但仍有不少企业没有参加。因此,由少数公司花钱出力争取来的胜利成果,很容易在以后的出口中被其它公司随意损害。为整顿碳化硅出口市场,体现“谁应诉,谁受益”的宗旨,1997年底,外经贸部决定对英国出口碳化硅只由1993年参加应诉的六家公司经营。1998年3月,外经贸部决定将碳化硅调整为出口许可证管理。1998年底外经贸部宣布从1998年起对碳化硅出口实施配额招标。至今已连续实施了四年。
国家外经贸部制定颁布的《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已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关人士指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制度,建立公平竞争机制,以保障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对外贸易的正常秩序。据负责每年招标具体工作的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招标办公室介绍,出口商品配额招标遵循“效益、公正、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凡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加入有关进出口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加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相关商品的出口额或出口供货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各类出口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在相应的招标办公室登记并符合招标条件,均可参加投标。公开招标时,投标企业自主决定投标价格。为保障各方利益,招标委员会可视具体情况事先确定并公布最低投标价格。企业投标价格低于该最低价,或过高而明显背离价格规律的,标书作为废标处理。最后将所有合格投标企业的投标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列,按照排序先后累计投标企业的投标数量,当累计投标数量与招标总量相等时,计入累计投标总量(即招标总量)的企业,即为中标企业。中标企业的中标数量为其投标数量。如果在最低中标价位的企业投标数量之和超过剩余配额数量时,此价位的企业按其投标数量比例分配剩余配额,而企业中标价格即为企业投标价格。
此次已是第二年中标的青海赛那碳化硅有限公司,在2002年的中标数量为200吨,而今年则上升为2500吨,每年都参与该项工作的程先生告诉记者,在2002年以前公司每年也都参加碳化硅出口配额的投标工作,只是由于往年的投标价格太低而未能中标。而在此次公开中标中以4000吨获得最大中标额的营口博实碳化硅公司,则自1999年以来每年都参加投标,该公司的刘先生虽然没有向记者透露每年的中标数量,但他告诉记者,公司每年的中标量呈现逐年上升的增长趋势,每年的出口创汇收入也逐年增多,在2003年出口额招标中不仅以4000吨稳获公开招标的中标数量之首,而且还获得了价格为360元的协议中标量1221吨,刘先生向记者透露,公司按照自身的发展策略,在这方面将有更大的发展。
在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我国出口碳化硅产品层次较低,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出口量所占比重较少。而为了鼓励这些产品的出口,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有关文件,相应提高这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部分碳化硅出口企业在采访中向记者反映,虽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出口货物增值税征税与退税税率对照表》,碳化硅有了更详细的分类,新增了碳化硅和大结晶高纯度碳化硅结晶块、碳化硅超细粉体、碳化硅密封材料两种商品,并将第二种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可是,目前在实际出口报关业务中,海关总署还未对碳化硅进行分类管理。为此,有些企业建议外经贸部与海关总署协商,调整有关商品编码目录,并制定出相应的分类标准,以便与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相一致。
此外,企业还希望国家相关部门在碳化硅出口配额招标及出口许可证的出证中,对上述两种商品分别进行招标和发放出口许可证,以利于企业出口退税,提高企业积极性,扩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碳化硅产品的出口。
据悉,根据当前国际市场和我国有关商品出口情况,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布了四种2003年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工业品。除碳化硅外,氟石块(粉)、滑石块(粉)、轻(重)烧镁等其他三种工业品的2003年度第一次出口招投标工作也同时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