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外动力电池回收引发的几点思考


来源:中国粉体网   胡一

[导读]  近两年,新能源汽车发展势头迅猛。中国已成新能源汽车推广第一大国, 2016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50.7万辆,预计今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70万辆。根据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 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将达到200万辆,届时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到500万辆。

中国粉体网讯  近两年,新能源汽车发展势头迅猛。中国已成新能源汽车推广第一大国, 2016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50.7万辆,预计今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70万辆。根据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 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将达到200万辆,届时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到500万辆。


部分动力电池开始进入报废期,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迫在眉睫。有研究预计,到2020年动力锂电池报废量将达32.2Gwh,约50万吨,到2023年,报废量将达到101Gwh,约116万吨。


日本在回收处理废电池方面一直走在世界前列,从1994年10月起,日本电池生产商采用电池收回计划,建立起“蓄电池生产—销售—回收—再生处理”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此外,日本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废电池的回收,比如,《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等。


美国对于废电池的回收,主要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通过制定环境保护标准对其进行约束管理,辅助执行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废旧电池立法涉及联邦、州及地方3个层面,其中《资源保护和再生法》《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从联邦法规角度,采用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强对电池生产企业和废旧电池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监管。


在回收制度方面,由电池协会制定押金制度;政府建立电池回收网络,利用附加环境费的方式,通过消费者和电池生产企业共同出资作为政府回收资金的支持;废旧电池回收企业以协议价将提纯的原材料卖给电池生产企业。


德国政府立法回收,生产者承担主要责任,利用基金和押金机制建立了废旧电池回收体系市场化,实现了良好的效果。电池生产商负担废弃电池的收集、处置和循环利用的支出,工业电池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可通过协议方式约定经费的负担问题。用户有义务将废旧电池交给指定的回收机构。


总体来看,国外电池回收产业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约束为辅,并将法律作为防治电池污染和实现再循环的重要保障。发达国家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机制,充分实施“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再利用法律强制力对各个环节进行规定,约束整个电池生命周期的各个相关主体。


动力电池回收是一个复杂、相互制约的产业,其发展需要汇聚多方合力,形成良性互动循环,才能推动产业的快速发展。对此,构建国内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建议可从四方面进行。


第一,缺少针对性法律。规范废旧电池回收的主要是环保部等出台的部门规章和指导性文件,仅有原则性规定。第二,无明确责任约束。相关法律法规效力层级低,同时十分零散。没有任何强制性措施保证电池生产企业承担回收责任。第三,回收体系不完善。大量废旧电池流入非正规渠道,非正规回收企业拥有成本优势,使得正规回收企业面临材料不足局面。


对此,构建国内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建议可从四方面进行。


第一,押金和奖励并行制度。一方面培育消费者动力电池回收的意识,一方面提高企业和消费者积极性。第二,布局回收网点建设。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回收拆解企业、综合利用企业,以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电池回收网点。第三,无害化处理成本转移。以征收附加环境费的方式,将回收成本转移给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消费者。第四,生产商应基于资源回收面向产品设计。电池生产企业,应在产品设计时,考虑回收利用的便捷性、环保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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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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