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出口形势分析


来源:硅业在线

    据海关统计,今年1至5月我国出口稀土两万吨,比去年同期下降34.1%,价值2.7亿美元,增长57.1%。事实上,2006年,国土资源部首次下达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在全国停发新的稀土矿采矿许可证,并自2007年起,对稀土生产实行指令性计划。2006年11月1日,又将稀土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部分稀土产品加征出口暂定关税。
                          
    尽管今年1至5月,国内稀土产品出口同比有所下降,但出口总量并没有什么大的变化。据统计,2006年我国稀土产品产量为11.9万吨,占世界总产量的96%以上,其中,出口稀土产品就达5.53万吨。近年来,由于一些企业乱采贱卖,国内稀土产业正在面对着难以忍受的巨大尴尬:一方面,稀土产业在世界创造了资源储量、生产量、销售量、消费量多个“第一”;另一方面,在绝对的市场优势下,国内稀土产品却只卖出了个“土价钱”。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国是世界第二大稀土储量大国,但其最大的稀土矿芒廷帕斯矿目前已经被封存起来,转而每年从我国进口大量的稀土产品,作为战略储备。澳大利亚、加拿大等部分拥有稀土矿的国家近年来也限制或停止开发本国的稀土矿,纷纷从我国进口。日本多年来一直从我国大量进口初级稀土原料产品,贸易额一直保持在1亿美元以上。仅今年1至5月,我国对日本出口稀土9421吨,占同期稀土出口总量的46.1%。
                          
    难以置信的是,一些国家反过来向我国稀土企业征收反倾销税。长期以来,部分外资企业采用投机方式获取我国稀土资源,致使我国稀土出口量日渐增加,这就导致我国占有优势资源,却不能享受资源收益。同时,近年来一些外资企业又纷纷在我国稀土资源区投资设厂。仅包头市就有外资企业十多家,他们收购稀土原料或初级产品后,稍做加工便运往国外,实质是变相掠取我国的稀土原料。
                         
    为什么来之不易的稀土资源,却被用来大量出口,让外资企业变相掠取呢?从市场机制上看,反映出资源“稀缺性”的经济杠杆严重缺位。尽管这两年国家以产业准入门槛、出口退税、实行差别电价等经济手段来限制资源性产品过度出口。但令人忧虑的是,这些措施没有取得明显效果。自今年6月1日起,国家对钨、钼和稀土金属等国内稀缺的金属原矿的产品实施15%的出口暂定关税;在出口环节,商务部公布的《2007年稀土出口企业名单》,入册企业仅39家,与2006年相比,减少了8家。但由于这些政策和措施相对温和,因而很难阻止稀土产品大量出口的步伐。
                          
    我国稀土产品供应量占全球总需求量的85%以上,出口量且逐年增加,2002年以前,购买我国稀土产品的国家还只是集中在日本、美国、法国等少数几个国家,而现在,购买我国稀土产品的国家已经达到74个国家和地区。但与庞大的市场占有量以及稀土在战略资源中的“真实身价”相反,近年来我国稀土产品价格大幅下挫,直到今年上半年才有所回升。一般来说,拥有一半市场份额的企业或者国家应该有市场价格的决定权,为什么占到市场份额高达85%的我国稀土产品反而受制于人呢?
                          
    稀土产品85%的市场在国外,说明我们正在不惜消耗有限的稀土资源换取短期利益,是市场经济中的短期行为,缺乏长远规划。这实在是得不偿失。应该看到,近年来,国内稀土产品市场需求不断升温,加上稀土产品大量出口,使我国稀土资源储量正在“加速度”锐减。业内人士指出,按照目前的开采水平,再过50年,我国将从稀土资源大国变成小国,世界最大稀土矿白云鄂博矿藏将在30年内消失;有“世界钨都”之称的江西赣州稀土资源矿将在20年内开采殆尽。
                          
    从这个意义上说,随稀土一同卖出的是不可再生资源的概念,减少的是我国的稀有金属资源储量,其实,与国家控制稀有金属开采或产量相比,对稀有金属出口进行严格管理迫在眉睫,而且任重道远。国家应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或停止稀土出口,引导相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我国的产业安全。国家有关部门应每年对稀土产品进行评审后确定出口范围,对出口数量实行动态管理。
推荐7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0条评论/0人参与 网友评论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粉体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粉体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粉体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粉体大数据研究
  • 即时排行
  • 周排行
  • 月度排行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