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放行:允许进口牛黄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


来源:中国粉体网   青黎

[导读]  国家药监局和海关总署21日发布公告,允许进口牛黄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

中国粉体网讯  国家药监局和海关总署21日发布公告,允许进口牛黄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公告称,对于来自不存在疯牛病疫情禁令国家(地区),且符合我国海关检疫要求和药品质量检验要求的牛黄,允许其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这是自2000年前后疯牛病疫情全球蔓延,我国自2002年以来首次进行进口牛黄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试点区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四川、福建、广西等12省(自治区、直辖市)。



牛黄是来源于牛科动物牛的胆囊或胆管取得的干燥胆结石,是牛的病理产物,极为珍贵。《神农本草经》、《本草通玄》、《名医别录》均有记载,距今为止已有2000多年的药用历史。具有清心、豁痰、开窍、凉肝、息风、解热、解毒的作用,主要用于热病神昏、中风痰迷、惊痫抽搐、癫痫发狂、咽喉肿痛、口舌生疮和臃肿疔疮,广泛用于临床,是多种知名制剂(安宫牛黄丸、牛黄解毒片、片仔癀等)的重要配方组成之一。


公告明确提出对牛黄进口申请人的要求,牛黄进口申请人应当为试点区域内处方含牛黄的中成药品种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的牛黄除进口申请人自用于相关中成药的生产外,同一集团公司试点区域内的控股企业也可使用已进口的牛黄。集团内部应当明确界定各企业在牛黄进口及使用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进口的牛黄仅用于集团内部指定企业相关中成药的生产,不得对外销售。


同时,对于使用进口牛黄生产中成药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责任,公告也有相应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进口牛黄的追溯体系,覆盖产地加工、进口、运输、储存、投料等环节,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和存放加工操作规程,用于中成药生产的进口牛黄应当专库或专柜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录。使用进口牛黄生产中成药的企业应当设置单独的生产设备,不得与其他品种共线生产。


2024年7月1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海关总署办公厅发布《关于允许进口牛黄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拟允许进口牛黄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进口牛黄一直是我国牛黄药材的重要来源,资料显示,1999年,进口牛黄被查出携带疯牛病病毒,故国内相关部门禁止其进口。2002年,《关于进一步加强牛源性及其相关药品监督管理的公告》发布,禁止使用进口牛源性材料制备中成药,如天然牛黄、牛胆膏、牛骨粉等。


随着各国政府采取的一系列防控措施,疯牛病的传播逐步得到控制。与此同时,消费者对天然牛黄的需求增强,供需矛盾凸显。


为缓解天然牛黄资源紧缺,国家药监局会同海关总署研究论证,在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发布本次公告,以推动解决药品生产企业原料紧缺的问题,满足药材市场供应。


参考来源:

柳温曦,程显隆等,牛黄及代用品化学成分、质量控制方法的研究进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华社、财联社、中国商报等


(中国粉体网编辑整理/青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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