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粉体网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粉煤灰(渣)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58号)规定,粉煤灰(渣)是煤炭燃烧后的残留物,可以用作部分建材产品的生产原料,属于废渣产品,不属于建材产品。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粉煤[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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