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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显微镜检定装置又名显微镜标准器组是按照JJF 1402-2013 生物显微镜校准规范研发,产品包含标准筒、目镜、分化板、倍率计等标准器组成。
一、生物显微镜检定装置产品介绍:
校准前,对仪器的外观、各部分相互作用及光学系统进行检查,各移动、转动部位应灵活,无过松过紧及滞涩急跳现象,视场内应照明均匀、成像清晰,无影响测量的霉斑、阴影、色差、场曲等因素。
带有摄影、摄像功能的显微镜,其显示屏视场内应洁净、亮度均匀,无影响观察的阴影、斑点、反射光斑等因素;用目镜观察与用显示屏观察的图像应同步、方位基本*。
二、生物显微镜检定装置校准方法
2.1 显微镜物镜放大倍数误差
2.1.1 对于目镜可拆卸的显微镜物镜放大倍数,使用10×十字分划目镜和标准玻璃线纹尺进行测量。首先将显微镜目镜视度调节至O位置,标准玻璃线纹尺置于被测显微镜的载物台上,调节物镜的像面距离,使标准玻璃线纹尺在目镜分划尺上成清晰像,取下显微镜的目镜,装上10×十字分划目镜,在该目镜分划尺上读得标准玻璃线纹尺所用间距像的示值,依据公式(1)计算物镜放大数。
6.2.1.2对于目镜不可拆卸的显微镜的物镜放大倍数,使用倍率计和标准玻璃线纹尺进行测量。倍率计置于目镜上,显微镜目镜视度调节至O位置,调节物镜的像面距离,使标准玻璃线纹尺在倍率计分划尺上成清晰像,读得分划尺刻线与标准玻璃线纹尺像的相应刻线的示值,参考公式(1)计算总放大倍数,然后按照公式(3)计算物镜放大倍数。
6.2.1.3也可用显微镜自带刻度分划尺的目镜直接在仪器上测量物镜放大倍数误差。
显微镜物镜放大倍数误差以显微镜各倍数物镜放大倍数误差作为校准结果。
6.2.2双目显微镜左右两系统放大倍数差
在不拆卸显微镜目镜的情况下,按照6.2.1.2的步骤,对左右两个观察系统的放大倍数分别进行测量,依据公式(1)计算得到两观察系统放大倍数,其差值的**值即为校准结果。
6.2.3双目显微镜左右视场中心偏差
将十字分划板置于被测生物显微镜的载物台上,左筒内装十字分划目镜,并对十字分划板调焦,使十字分划板像中心的十字与十字分划目镜镜筒内的十字中心重合,然后将十字分划目镜从左筒放人右筒,在右筒观察十字分划板的十字线像中心在目镜分划板上的位置(见图3),读出其与分划板中心(上,下,左右外侧,左右内侧)偏离值即为校准结果。
6.2.4示值误差
根据物镜的不同放大倍数,在工作台上放置分度值为0.1 mm或0.01 mm的标准玻璃线纹尺,调焦至目镜视场清晰,移动工作台,调整标准玻璃线纹尺的刻线方向与目镜标尺刻线平行,将目镜中标尺的左端零刻线对准标准玻璃线纹尺零刻线,观察目镜中标尺上被洌点的刻线与标准玻璃线纹尺的对应刻线的*性,在目镜标尺上估读出误差值AL,按照公式(4)计算显微镜的示值误差。
显微镜的示值误差测量需在目镜标尺全长范围内均匀分布的5点进行,取zui大误差
值作为校准结果。
注:对于目镜带有刻度标尺的生物显微镜,在物镜放大倍数误差和示值误差校准中,可任选一
项校准。
7校准结果表达
经校准的生物显微镜出具校准证书。校准证书内容见附录C。
8 复校时间间隔
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诸因素所决定的,因此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建议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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